“3•15”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,市场旨在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监管建设宣传,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,文化促进消费者组织之间的纵览合作与交往,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。保护在众多的消费“纪念日”“宣传日”“倡导日”中,很少有像“3•15”这样被人广泛知晓、市场深入人心,监管建设这体现出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文化敏感性和重要性,每个消费者都对交易公平、纵览权益保护充满期待。保护
设立“某某日”,消费往往是市场要在该方面加强和改进,“3•15”同样是监管建设如此。因消费的文化繁杂和琐碎,以及消费内容的不断丰富,消费者权益保护一直都是社会的热点。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每天都在发生,且在可知的未来依然如此,深层次原因可能在于,真正意义上的平等协商、交易公平、合同自由在真实的商业世界却是另外一幅场景,有太多意外和不确定,而消费者是一切商业成本的最终承担者。“3•15”是个重要的日子,其承载着一种公平理念和法治精神,值得我们每个人去努力做点什么,用点滴改变让世界更美好。(市场监管总局 刘健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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